关于塞尔维亚符合性认证/AAA认证的问题与解答

1、贴在产品上的CE标记是否可以代替塞尔维亚的合格标记(AAA?在这种情况下,是否有必要在产品上贴塞尔维亚的合格标记AAA

CE标志不会替代塞尔维亚合格标志。

根据技术法规,塞尔维亚合格标记始终贴在投放塞尔维亚市场或在塞尔维亚共和国使用的产品上,无论该产品上是否已贴有CE标志。这意味着两个标记都可以放置在同一产品上。这适用于在塞尔维亚共和国和欧盟同时销售的进口产品和国内产品。

 

2、有塞尔维亚合格标志吗?如果有,它是什么样的?

《产品技术要求和合格评定法》(“ RS官方公报”,第36/09号)规定,制造商应在符合技术法规的产品上贴上合格标志

标志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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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塞尔维亚符合性标志认证如何完成?

根据《产品和合格评定技术要求法》(“ RS官方公报”,第36/09号,以下简称:法律)第24条,对符合技术法规基本要求的产品进行标记在产品投放市场或使用之前,通过在每个产品上贴上合格标记来完成此操作。

为了在产品上粘贴合格标记,必须累计满足两个基本条件:

a、特定技术法规明确规定了在特定产品或一组产品上粘贴合格标记的义务;

b、该产品实际上符合特定技术法规的基本要求。

合格标记是产品符合技术法规基本要求的合格性的外部体现,并且可以确认其合格性已按照规定的合格性评估程序(模块)进行了评估,并且适当的合格性文件具有已发出。有鉴于此,粘贴的合格标记必须是可见的,清晰的和不可磨灭的。

 

4、塞尔维亚共和国的产品上贴有哪个合格标志?

产品符合塞尔维亚技术法规的基本要求的方法是在产品上贴上塞尔维亚合格标志(即AAA标志)。

塞尔维亚合格标记是唯一可以确认在塞尔维亚共和国投放市场或使用的产品符合塞尔维亚技术法规要求的标记,前提是确实符合该法规。

 

5、谁应该给产品粘贴塞尔维亚符合性标志?

进行合格评定后,塞尔维亚合格标志应由制造商(或其代表或进口商)通过技术法规确定,并应加盖该标志。他应独立进行或在进行合格评定的指定机构的指导下这样做。强调的是,合格标志不是从指定机构购买。贴合格标记的人可以按照规定的尺寸自行制造,或者由他人代为制造。

 

6、塞尔维亚合格标志是否必须专门粘贴在产品上?

《规则手册》规定了在产品上粘贴合格标记的方式以及使用合格标记的方法,以及粘贴塞尔维亚合格标记的方法和位置(《 RS官方公报》第25/10号,以下:规则手册)。

塞尔维亚合格标记的放置选择如下:

1)每个产品

2)产品铭牌或者标签上

3)在其包装上或在产品包装上放置的不干胶标签或吊上;

4)产品随附的文件上。

 

7、何时可以在进口产品上贴上塞尔维亚合格标记?

塞尔维亚合格标志贴在进口产品上,取决于相关技术法规应随产品随附的合格文件的类型。在已签发的合格证书的基础上,塞尔维亚合格标志贴在进口产品上,如下所示:

a.根据外国制造商将其翻译成塞尔维亚文的符合性声明的原始副本;

b.根据已发布的《机器安全条例》所规定的产品合格证书,拟在一定电压范围内使用的电气设备条例和电磁兼容性条例,即根据以下摘录签发的合格证书记录;

c.根据主管部长关于承认由国外合格评定机构(证书等)签发的国外合格证书的有效性的决定,即从外国文件登记簿中摘录的有关合格性和合格标志的摘录。

 

8、如果制造商或进口商在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产品上贴上塞尔维亚合格标志,或者在未规定的产品上贴上塞尔维亚合格标志,是否会构成犯罪?

根据法律,如果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产品上贴有塞尔维亚合格标志,以及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产品上贴有塞尔维亚合格标志,属于违法行为。

 

9、如果产品受若干不同技术法规的要求,要求贴上合格标记,那么是否贴有一个或多个合格标记?

如果某产品受几项不同技术法规的约束,则仅在该产品上粘贴一个合格性标志,这表明该产品符合适用于该产品的所有技术法规的要求。

 

10、如果某产品同时受到旨在在一定电压范围内使用的电气设备的条例和电磁兼容性的条例的约束,并且有两个合格评定机构参与了该合格评定,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是否需要贴两个合格标志?

在这种情况下,应粘贴一个合格标志,并在该标志的下方,都给与已参加合格评定的指定机构唯一编号。

 

11、塞尔维亚合格标记是什么样的,必须包含什么?

塞尔维亚语符号表示三个大写字母A,以等边三角形(3A)的形式连接。

通常,B符号的高度至少为5毫米。

塞尔维亚标记应附有指定机构登记册中指定合格评定机构的唯一编号,以及合格证书颁发年份的最后两位数字,除非技术法规另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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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什么是产品合格评定?

产品的合格评定受《产品技术要求和合格评定法》(“ RS的官方公报”,第36/09号,以下称为“法律”)规范,进行合格评定的方式由《监管程序》规范对于合格评定,合格证书的内容以及合格标记的形式,外观和内容(“ RS官方公报”,第98/09号,以下称为“法令”)。

合格评定是确定产品或生产过程是否符合规定的技术要求的任何活动。

合格评定有两种基本类型:

·       合格评定时所谓的参与独立第三方:

-第三方是合格评定机构,其独立于制造商和消费者,即产品的最终用户;

-在欧盟,合格评定机构是欧盟委员会的指定机构,在塞尔维亚共和国是指定机构(由主管部长任命);

·       不需要第三方参与时的合格评定:

-这种合格评定是由制造商通过内部生产控制的方式进行。

 

13、技术法规可以规定哪些合格评定程序?

欧盟技术法规以及转换欧盟指令的塞尔维亚技术法规中最经常规定的合格评定的基本程序(模块)如下:

·       模块A-内部生产控制;

·       模块B-型式检验;

·       模块C-基于内部生产控制的类型一致性;

·       模块D –基于生产过程质量保证的类型符合性–生产质量保证;

·       模块E-基于产品质量保证的类型符合性-产品质量保证;

·       模块F-基于产品验证的类型符合性;

·       模块G –基于单个产品验证的符合性;

·       模块H-基于完全质量保证的一致性-完全质量保证。

这些合格评定模块可以按规定单独或组合应用。

 

14、谁可以进行合格评估?

根据法律和法规,合格评定可由不同人员进行或参与,具体取决于产品的复杂性和产品可能带来的风险。这些人可以是以下人员:

制造商;指定的合格评定机构;国家行政机关。

下列哪项人员将进行合格性评估,由技术法规决定。

 

15、产品在哪些情况下可以不必遵守规定的要求?

有关产品合格性的基本规则包含在《产品技术要求和合格评定法》中,内容为:“产品投放市场,即只有符合规定的技术要求,才可将其交付市场。根据规定的程序进行评估,如果该标记已按照规定进行标记,并且附有规定的合格性证明文件和其他规定的证明文件”。

在以下情况下,产品不必遵守规定的要求,也不必签发规定的合格证书或贴上规定的合格标志:

如果该产品是专门用于在展览会,或类似活动中展示的目的,则无论它是国内产品还是进口产品;

在这种情况下,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该产品不符合规定的要求,并且在遵守该规定之前不会将其投放市场或使用。

如果产品仅用作实验室间或类似科研测试目的的样品。

对于两种情况下的进口产品,建议制造商或进口商出于海关目的做出书面声明,说明产品的用途。

 

16、制造商如何进行合格评定?

当技术法规确定制造商进行合格评定时,该法规还规定了与生产内部控制有关的要求。

 

17、谁可以向指定机构提交进行合格评定的请求?

根据《实施细则》第五条第一款关于进行合格评定的方式,合格证书的内容以及合格标记的形式,外观和内容的规定,可以要求进行合格评定如果技术法规有规定,则由制造商(国内或国外)提交。

 

18、进行合格评定的要求必须包含哪些信息?

该法规第5条第2款列出了进行合格评定的请求所必须包含的数据。这些数据指的是:

名称,即申请人注册办事处的名称或名称和地址;

被授权代表申请人的人的身份和姓名;

合格评定的对象的类型,即产品名称和描述,以及所需合格评定的范围;

要求进行合格评定的技术法规的名称,包括发布该法规的塞尔维亚共和国官方公报的编号;

要求所附的合格评定所需的技术文件和其他文件的类型;

在提交请求之前,是否已与另一指定机构进行了同一产品的合格评定的信息。此信息必须有书面声明支持。

合格评定所需的适当文件应与要求一起提交。

 

19、什么是合格证书?

符合性文件是确认产品符合技术法规要求的文件。这些要求可以有所不同,并且通常与安全性和其他技术要求有关。

合格证书是适当合格评定程序的结果。合格证书有不同类型,例如:证书,合格声明,测试报告,检验证书等。

技术法规规定了特定产品或一组产品所需的合格证书的类型。

 

20、是否可以要求指定机构根据国外的合格证书为特定产品签发适当的国内合格证书,而无需进一步检查该产品?

该法规第10条的规定规定,进口商或外国制造商可以要求国内指定机构向他签发某种产品的适当的国内合格证书,而无需根据随附的特定产品的国外合格证明。

尽管该法规仅对进口产品提供了这种可能性,但对法规第10条进行有针对性的解释后得出的结论是,对于带有外国合格证书的国内产品,认证机构可以签发适当的合格证书而无需重新测试产品。

这种解释的依据是该法规第10条的规定,是为了避免对已经过合格评定的产品进行重复测试或认证,并考虑到以下原因:

在某些情况下,国内制造商无法进行某些测试,即由于缺乏适当的机构在塞尔维亚共和国对其产品进行认证,因此被迫在国外进行合格评定;

国外产品符合性文件的实质不取决于产品的来源;

尊重外国和国内产品一律平等的原则,这是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原则。

 

21、什么是符合性声明?

符合性声明是法律体系中的一种新型符合性文件,它代表了在塞尔维亚共和国投放市场或使用的大量产品中最重要的文件之一。最重要的是电气设备,电磁兼容性,机器,电梯,个人防护设备等的情况。

符合性声明是所有投放市场或投入使用的产品的强制性文件。本文档是一种法律声明,制造商或其代表通过该声明确认:技术规范的所有相关要求均已得到满足;拥有技术文档,这些文档确认了技术法规要求的满足,并且对产品与规定要求的符合性(即产品安全)负责。

 

22、谁可以签发符合性声明?

起草(即发布符合性声明)始终是制造商的义务,但是制造商可以书面授权将该义务转让给其代表(如果有)。

符合性声明是执行符合性评估程序的结果,无论该程序是由制造商(内部生产控制程序)还是由第三方执行。符合性声明是有关所发布产品符合性的唯一文件。如果符合性评估程序由第三方进行,则除合格声明外,还应由该第三方起草其他符合性文件(测试报告,证书等)。根据这些文件,制造商签发符合性声明。

 

23、符合性声明以哪种语言发布?

符合性声明必须使用塞尔维亚语进行。对于进口产品,必须用外语将合格声明的原始副本与塞尔维亚文一起翻译。可以由外国制造商,其代表或进口商将其翻译成塞尔维亚文。

 

24、符合性声明是否是产品投放市场时必须随附的文件?

根据有效的塞尔维亚技术法规(该法规规定必须制定符合性声明),本文档必须在其投放市场时随附其所引用的产品。即,塞尔维亚市场上产品的供应商有义务提供此类产品的原始符合性声明的一份副本。对于进口产品,除了符合性声明(或其影印本)的原始副本外,还需要翻译成塞尔维亚语。这并不意味着每个零售商店都必须拥有某些产品的符合性声明的副本,产品的制造商或进口商确保该声明的可用性,并且应主管部门的要求来确保该声明的可用性。市场监督机构可能会随时要求提供。

供应商可以在其官方网站上提供符合性声明,即该声明的塞尔维亚文翻译版本,在该产品的使用说明中说明网站的地址。

 

25、产品是否必须采用塞尔维亚技术法规?

规则是,无论产品是国内产品还是进口产品,产品的符合性声明都必须始终参考塞尔维亚的技术法规,该法规规定了该产品的基本要求。

这是《实施细则》第25条第1款第5项规定的一般规则,涉及进行合格评定的方式,合格证书的内容以及合格标记的形式,外观和内容(以下简称“ RS的官方公报”,第98/09号)。该规则也包含在接管欧洲新方法指令的塞尔维亚技术法规中,例如 在机械,电气设备,电磁兼容性,个人防护设备或升降机领域。

因此,该法规和塞尔维亚技术法规规定,制造商或其代表(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制造商或代表)通过签发符合性声明,承诺塞尔维亚技术法规的所有相关要求均适用于满足特定产品。

例外情况:当涉及在欧盟或EFTA国家生产的进口产品时,符合性声明不必参考塞尔维亚的技术法规,可以参考已经移交的相关新方法指令。外国制造商或其代表确认符合适用于特定产品的指令的所有相关要求的合格声明在塞尔维亚共和国的法律体系中是有效且可以接受的。这是因为,取代欧洲新方法指令的塞尔维亚技术法规已与这些指令的所有原则和基本要求保持一致。

对于从欧盟和EFTA以外的其他国家/地区进口的产品,这些产品的符合性声明可能包含对说明这些产品的基本要求的塞尔维亚技术法规的引用,或者对相关的《欧洲新方法指令》的引用。

但是如果来自其他地区的产品的符合性声明仅涉及该国的国家技术法规,则这种符合性声明在塞尔维亚共和国的法律体系中将是不可接受的。

 

26、什么是合格证书(符合性证书)?

合格证书是一种新的特定类型的合格证件,可以确认某种产品是否符合技术法规的相关要求,而不是所有技术法规的特征。该文件通过三项条例被引入塞尔维亚技术法规:关于在一定电压范围内使用的电气设备的条例,电磁兼容性的条例和机器安全的条例(“ RS官方公报”,第13/10号)。

这些法规规定了签发电气和电子设备和机械设备的合格证书的义务

对于以下类型的设备,必须签发合格证书:

电动升降机,用于垂直运输带有舱室的货物,该舱室无人可通行;

链条和链条组件;

通用钢丝绳;

家用和类似用途的便携式工具,其额定交流电压高达250V的电动机。

合格证书在电气设备,电磁兼容性和机械领域的欧洲新方法指令中不存在。在这些领域中,制造商将执行用于评估产品是否符合指令规定要求的基本模块。这些领域中有关产品的塞尔维亚旧技术法规要求由独立的第三方(合格评定认证机构)进行强制合格评定,以及强制颁发证书。新的塞尔维亚技术法规已放弃了强制性认证制度,在过渡时期直至塞尔维亚加入欧盟之前,保留了对这些产品的特定控制类型。

 

27、谁可以申请合格证书?

签发合格证书的请求可以由国内外制造商,其在塞尔维亚的外国制造商或产品进口商的代表,分支机构或代表办事处提出。应在将产品投放到塞尔维亚共和国市场和/或使用之前提交请求。

 

28、产品投放市场时,是否必须随附合格证书? 

根据打算在一定电压范围内使用的电气设备的条例,电磁兼容性条例和机械安全条例,在产品投放市场时必须随附发行的合格证书。假定该合格证明书除符合性声明外,还证明产品符合本法规的规定要求,并且产品的供应商有义务向主管海关当局提供(如果该产品列在《决定确定用于进口,出口或过境的货物的决定》中,其中规定了购买某些文件的决定(“ RS官方公报”第49/13号),或主管检验员应他的要求。

 

29、制造商在生产过程中根据模块A进行符合性评估承担的义务是什么?

制造商在生产过程中采取所有措施,包括从开始到结束对生产过程进行监控,所有这些目的都是为了确保制成品与技术文档和相关技术法规的基本要求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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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时间:2021-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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